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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惠企篇)

2022-10-16 09:11:5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4

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惠企篇)

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惠企篇)(图1)

重庆市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分为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技师等培训补贴。公司项目部为方便广大企业查阅补贴政策标准和申报条件,特汇编如下,供参考。

一、培训对象:

1.技能提升培训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县内企业在岗职工。

2.转岗转业培训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需要转岗转业的区县内企业在岗职工。

3.岗前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协议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区县内企业新招用职工。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县内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5.技师培训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区县内企业高级工或技师。

二、补贴标准:

1.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执行。

2.岗前培训: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100元/人.天。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执行。

4.技师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20号)执行。

5.申报时间:承担培训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按照开班申请中培训结束时间计算)申报培训补贴。

6.受理机构:区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科

三、补贴申报:申报相关补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前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工资流水、税务发票,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培训补贴。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并附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直补企业。

3.技师培训: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个人。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学员花名册》(取证人员必须在申报时拟培训人员名册之内)、《重庆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划拨明细表》、税务发票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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