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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2022-10-18 09:03:5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6

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

二、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资助项目。

(三)产业专利导航资助项目。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新获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获评国家、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的单位。

(三)产业专利导航。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支持上一年已完成的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本项目属于评审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给予资助,同一主体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经发资金或拒绝配合经发资金监督检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已正式运营,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完备。

(2)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

(1)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批复或授牌的单位。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平台已上线运行,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发布专利许可信息,促成专利许可、转让,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三)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且专利导航项目完成时间在上一年度。

(2)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绘制创新图谱,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已对外进行发布并取得一定应用成效,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项目相关成果。

(3)所导航产业列入光明区或上级政府重点规划的,可以优先资助。

(4)同一申请单位每年限报一项,同一导航项目不重复资助,导航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导航项目资助。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1)本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联盟所属产业符合光明区及以上政府重点规划支持的产业。

(3)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成立2年以上。

(4)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

(5)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且近2年持续增长。

(6)联盟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资助。

(7)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未获得过深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3)上一年未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未完成项目按现行条款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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