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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海外B类人才)

2022-10-22 11:53: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4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海外B类人才)

申报条件

一、发放对象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发放条件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支持力度

支持金额:最高200.00万

资助标准: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

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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