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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稳岗有奖项目资助标准、奖励条件

2022-10-27 15:40:2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8

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稳岗有奖项目资助标准、奖励条件

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稳岗留员,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稳就业工作措施》,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连续3个月不减员(2022年7-9月平均每月企业缴交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6月企业缴交社会保险人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在职员工参保人数规模(按照2022年6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人数)分档予以奖励:10人以下奖励0.5万元、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奖励1万元、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奖励3万元、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奖励5万元、2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奖励10万元、3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奖励15万元、500人(含)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奖励条件

(一)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

2.2022年9月30日前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3.企业2022年7-9月缴交失业保险平均人数不低于2022年6月缴交失业保险人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实施流程

(一)核定。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参保缴费信息,核定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录及参保人员规模;

(二)确认。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相关信息;

(三)核查。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征信等进行核查;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下达。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五、项目材料

《稳岗有奖项目确认书》,由企业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附则

(一)企业应保证确认书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企业应当按照本资金主管部门要求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相关信用管理名单。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操作指南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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