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广电财〔2022〕1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单位),鼓励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特别要遴选推荐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入库。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通知》可在省局官网信息公开栏、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及下载。
二、严格申报程序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制,我市限报8个项目(精品创作生产项目不占名额),请各地、各单位推荐优质项目上报,我局将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三、其他要求
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于12月5日下班前,完成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项目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表盖章,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需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带有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水印)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