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0万元!商务局扶持计划个转企、首店补助、批发零售、餐饮等10个项目申报通知!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共10个项目申报通知,分为四大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系列、稳增长政策系列、接续政策系列、促消费政策系列相关政策。
目前申报时间暂未公布,各企业可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资助方式:资金1000万元
资助标准: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2年度采购额为申报主体的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2.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1000万元
资助标准:
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制造业”。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500万元
资助标准:
1.对批发企业2022年下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销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2.对零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零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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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企业开设的门店按其实际投入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实际投入是指申报主体2022年所产生的店面装修(含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等)、房租支出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深圳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2年注册登记、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企业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深圳。其中: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22年,且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20万元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个转企情况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为准。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10万元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2.申报主体为2022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资金500万元 资助标准: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按批发企业2022年9-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零售企业2022年“9-12月零售额”比“5-8月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申报条件: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2)2022年9-12月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3)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正增长。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2)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资助方式:政策 资助标准: 按企业2022年9-12月份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专项审计为准。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中包含“二手车销售、二手汽车销售”,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3.月均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更多详情可咨询:181-2380-6053(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