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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近期可申报的政策为您打包好啦~

2022-11-12 09:32:4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奖励!资助!近期可申报的政策为您打包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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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

实施主体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倒计时

2天(截至2022年11月10日18:00)

扶持措施

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每家最高80万元;省市级示范平台(基地)每家最高50万元。

申请条件

(1)示范平台。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2)示范基地。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3)对于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4)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2023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7天(截至2022年11月15日18:00)

资助标准

(1)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0个市概念验证中心,每单位限申报1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

(2)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委托开发的能力。

(3)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专职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不少于2名,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概念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4)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延伸配套等服务。

(5)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7)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8)概念验证中心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9)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概念验证中心认定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2023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7天(截至2022年11月15日18:00)

资助标准

(1)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0个市级中小试基地,每单位限申报1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前两个年度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事后资助,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由依托单位自主建设、自主管理中小试基地,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独立申请认定。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建设。

(2)中小试基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XX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应曾经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具备提供中小试服务的成功经验;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委托合作关系,具备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

(3)聘任中小试基地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中小试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相关领域中小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4)建立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5)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7)应当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应当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小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1000万。

(8)中小试基地应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和市安全、环保要求,中小试环境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

(9)中小试基地的专职人员、研发场地及中小试仪器设备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创新载体重复。

(10)申请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中小试基地认定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中小试基地主任及服务人才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龙华区“小升规”奖励类项目第二批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11月11日)

资助标准

(1)“小升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2)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龙华区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3)在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4)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5)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注:已于9月5日至10月15日提交申报的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盐田区微型企业防疫消杀补贴

实施主体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2022年11月11日)

项目一

盐田区微型工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

(1)支持对象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生产经营,2022年5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工业企业。

(2)自愿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按照盐田区“三区”划分进行分档补贴。

(3)在《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内(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经营地被划入盐田区“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贴1000元;盐田区“三区”外的,每家最高补贴500元。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为在盐田区实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3)申请单位2022年5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工业企业。

(4)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项目二

盐田区微型餐饮业、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

(1)支持对象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生产经营,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2)自愿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按照盐田区“三区”划分进行分档补贴。

(3)在《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内(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经营地被划入盐田区“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每家最高补贴2000元;盐田区“三区”外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每家最高补贴1000元。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单位为在盐田区实际生产经营的餐饮、批发零售业企业,其中餐饮业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4)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2022年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配套补贴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8天(截至2022年11月16日)

资助标准

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2021年度工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3)企业申报项目为纳入宝安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4)企业申报项目获得2021年市级关于技术改造设备的补贴(针对企业2020年申报《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2021年获得市资金拨付的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内未获得区级技术改造方面资金补贴。

(5)企业未达到智能制造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标准。

2022年南山区第二批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

8天(截至2022年11月16日)

资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2)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②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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