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国家级专精特新条件
市住建局
政策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由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建设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2.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3.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4.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5.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做法可复制、可推广性,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6.同一申报单位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3个。
申报时间
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技术报告》发至邮箱,并将全套资料合订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4楼418室)。
其他
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检查。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已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择优给予扶持。
宝安区
政策信息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奖励内容及金额
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2年9月13日-9月19日;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26日。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在线填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单位: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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