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则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认定依据及作用
主管单位:国家工信部认定依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每年工信部下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通知认定作用:1、有利于企业上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可走绿色通道。2、可依据《财政部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申报国家级资助100-200万。3、各地政府部门对成功认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资助。
培育条件
说明:此处列举为2022年申报条件,每年工信部都会调整申报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01
基本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02

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03
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04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申报周期20天左右,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国家工信部及各地工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3)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4)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报该项目。
(5)各地升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参考2022年申报通知)。
(6)深圳市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递交。
点击这里↓↓↓
马上匹配政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