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10日
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7日12:00
支持方式
本《申报指南》所称专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通知》中明确的“2022-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
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采用无偿奖励资助方式。企业资助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资资金总额、资助企业数量和企业绩效等情况确定。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资金奖励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中央下达资金规模的3%。
申报条件
(一)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属于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二)重点“小巨人”企业: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以2022年企业相关数据为准);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3)在《中小企业局 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下达时(2022年11月5日),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申报流程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资助将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服务重点“小巨人”的服务合同、票据等相关明细及证明材料;
(4)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5)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