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专精特新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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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企业: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需复核)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技术支持电话: -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申报企业将佐证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加封面,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通知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经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对于已列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由申报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由申报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由复核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四)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复核企业下载填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五)佐证材料(申报和复核企业需按要求在系统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2022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
3.2022年、2022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2022年、2022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8.拥有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9.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
10.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1.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2.知识产权证书;
1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佐证材料(非必须);
14.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5.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说明材料;
16.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17.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证明(深圳信用网自行打印);
18.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例如标准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技术支持电话: -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三)申报企业将佐证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加封面,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和推荐汇总表(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序)、企业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栏留白,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我局。为规范做好申报材料汇总,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区按照优先推荐顺序,在推荐汇总表的序号列中填写以特定代码开头的企业编号,并在相应企业的佐证材料和申请书左上角用铅笔标注企业编号(各区特定代码如下:福田区F,罗湖区H,盐田区Y,南山区N,宝安区B,龙岗区G,龙华区L,坪山区P,光明区M,大鹏新区D,深汕特别合作区S,企业编号规则如下:以宝安区为例,按B001、B002、B003...进行连续编号)。
(五)我局将根据各区(新区)推荐企业情况,组织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妥善安排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明确地点和工作人员,做好引导标识,为企业报送材料提供便利。
(二)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快进度,按时报送企业申请材料。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16日
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指标及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2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扶持政策
是一家立足深圳,面向全国,集多种职能为一体,专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的企业科技能力建设整合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政策资讯,对接社会需求,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企业发展,成为企业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
业务范围:科技项目申请,高端人才项目,企业资质认定,体系贯标,国内外知识产权,投融资、银行贷款对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为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科技顾问服务。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兴路239号外贸集团大厦1909-1911
咨询电话: -22720272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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