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补贴吗
近日又有好消息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想必小伙伴们已经迫不及待了,那么,赶紧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2〕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工信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2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
★ 扶持项目包括:
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 支持对象
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以下类型: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三)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
★ 支持方式
(一)事后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培训项目各类费用、展会展位费用、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和专业服务支出、管理咨询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以年度项目预算或申报指南确定为准。
(二)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服务机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贷款贴保。
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担保费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资助标准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按照年度项目计划或申报指南确定。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以及国家和广东省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配套的支持方式。
★ 方向和标准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承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对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资助。
2.资助标准: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训或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培训以及市政府要求完成的重大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资助,每人每次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支出。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支持方向: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或省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评审方式:无需评审。
凭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集成电路企业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执行。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界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万-8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三)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
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四)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其在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上两年度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资助。
3.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资助计划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资助原则,根据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五)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根据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审议结果,确定项目资助等级,A级、B级和C级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咨询费用总额的100%、70%、30% 进行调整后,给予中型以上企业最高40%、小微企业最高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D级不予资助。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专项审计负责确定项目的实际投入,专家评审确认项目的实施效果,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综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经统计部门确认、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评审方式:无需评审。初审合格后,经市统计部门复核名单,根据复核结果确定资助计划。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办理。
★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2.培训项目已列入《关于下达深圳市XXXX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称为《培训项目计划通知》)、并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3.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服务机构;
2.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获得国家、省工信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
3.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
说明:第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同类奖励的,不得再申请本项目资助。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且募集资金当年返还深圳30%(含)以上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3.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或挂牌后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
4.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融资且发生实际担保费用。
(三)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3.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正常(纳税及社保缴费人数均不能为零);
4.所申请的展会项目列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
5.所申请展位费金额合计达到2万元。
(四)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小微企业;
2.企业产权明晰,业务独立,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其主要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3.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具有较强发展前景或者质量效益同行中具有较强优势,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拥有2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
(五)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成长潜力;
3.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
(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配合市统计部门,按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来源:湾区人才港-海归岛/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立刻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