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年深圳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2022-12-04 09:46:4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2022年深圳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共提出8项行动32条措施,简称“稳工业32条”。其中23条措施对照国家政策进行细化,9条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的政策内容。

减税降费

缓缴:将2022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减征: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强产业链,企业提质增效

-机制: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性,採索“链长”“链主”企业 协同推进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战略储各机制,保障重点生产物资供应。

-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争取更多国家級研发平台落户广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选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制

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出台实施优质企业培育意见,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2年深圳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重点产业投资:鼓励企业加快技木改选和改备更新,加大省级企业技术政造资金支持力度,今年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政造。

-数字化转型:支特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2022年推动10个行业、超5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

重点内容

一、实施减税降费行动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关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

(二)做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延期的落实督导,将2022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三)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自动判别,确保便利享受政策。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六)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022年深圳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

(十)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供稳价行动

(十四)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投资提振行动

(十七)加强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的服务与支持,落实省政府促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投资奖励。加强全省投资100亿元以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5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服务指导,定期做好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省关键项目清单等管理,发挥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在项目资金、人才、土地、能耗、环境、电力等各类要素资源上给予支持。

八、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三十)出台实施优质企业培育意见,加大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省级政策性基金加大融资对接力度,支持融资机构创新开发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对经省级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更大力度推动“小升规”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继续实施并优化“小升规”奖补政策。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共同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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