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年深圳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2022-12-04 09:46:4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2022年深圳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深圳市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5、重点入库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入库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6、产业集群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战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战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1、专业化:申请专业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两项或以上:(1)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有一项或以上特定细分产品在市场占有率达到全省前十或全市前五位,且该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50%以上。

(3)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精细化:申请精细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产品通过深圳标准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3)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申请特色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带有广东省、深圳地域特色元素,具有独特性,能够为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

(2)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3)具有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称号,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申请新颖化方向的企业至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项或以上:

(1)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2)8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近三年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深圳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4)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深圳市

1、依法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2022年深圳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广东”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2、《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

1、依法在我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

3、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1、专业化条件。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精细化条件。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卓越绩效模式、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SCM(供应链管理)等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3、特色化条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

4、新颖化条件。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深圳市

1、依法在深圳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信创产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均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1、专业化评价指标。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2022年深圳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1、《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2、《5000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个扶持方向》

深圳市

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在深圳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具备“一、目标任务”中“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发展特性。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

3、发展潜力方面: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②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

③近两年利润总额均为正数〔对于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各县(市、区)及各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④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150万元以上。

4、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专精特新”企业等认定的优先考虑。

具备产业链整合、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等三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两项(含)以上。①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具备横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产业链同类型企业形成约束,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龙头企业;以及具备纵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约束、产生一定集聚效应的龙头企业。

②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

③质量品牌驱动,侧重质量与品牌发展,选取获得第三方机构质量、品牌认证的企业。

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深圳市

1、依法在深圳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18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5%以上或达到20人。

2、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品牌之一。

3、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市级创新示范基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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