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靖安县质量奖励实施办法》,设立靖安县质量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获国家、省、市质量奖、“江西名牌”和“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标准化,专利等奖励。对获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个人予以奖励在全省属首例。
《办法》明确: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江西名牌”的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对保持该认证的组织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
对本县提交并最终颁布的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3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奖励0.2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奖励0.1万元。
对用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成功的企业,实行全额贴息。截至目前,已落实18家企业和10名个人各项质量奖励88.5万元。
在质量奖励激励政策的带动下,靖安县质量工作取得了诸多成绩。2021年,伍映方获“中国质量奖个人提名奖”,实现了江西省该奖项“零”的突破;靖安县被列为首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创建试点县;江西意蜂实业有限公司蜂产品通过“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江西省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江钨”硬质合金工具获“江西名牌”;2家企业参与编制省地方标准4项。2022年,靖安县蝉联10届“质量强县先进”;新增专利授权数同比增长53.9%。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长500%,排名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