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包括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主要内容
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申领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1年以上财务报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咨询电话: 0537-8222434 0537- 8225116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适用对象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主要内容
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领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1年以上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咨询电话:0537-8222434 0537- 82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