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开展技术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请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八)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九)申请单位在2021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 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十)申请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四、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