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2年度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批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9月集中审批(8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1月集中审批(10月底前申报项目);
本年度申报但未纳入审批的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第一批次审批。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1.资助标准
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评审,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属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且获得批准立项单位分配的项目经费;
(3)申报单位承担的国际重大科技项目属于2022年在研项目。
(4)合作项目分配给申报单位的经费大于500万元。
(二)企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补助
1.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年评选择优补助不多于10家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本申报通知发布日三年),并在2021年以来投入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经费。
(三)国际高水平源头创新成果奖励
1. 资助标准
支持松山湖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总额10万元奖励;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二或之后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总额5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作为论文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
(3)论文的在线公开发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http:///)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