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9日。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1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申报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4%、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类型研发经费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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