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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奖励

2023-01-22 08:42:21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奖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6日。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关注尚未布局建设省创新中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四、支持政策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予以支持。

(三)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http:///)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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