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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报广东省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2022-12-05 10:04:5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广州市申报广东省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9日。

二、申报对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广州市申报广东省2022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三、标准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4.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四、扶持政策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省领导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具有研发功能且按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开展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保障其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收付汇业务顺利开展。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可开立本外币合一的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包括经常项目、适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资本项目及相关业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辅导和服务,海关部门提供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整合物流的,海关、外汇等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便利化监管措施。 (http:///)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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