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21年创新平台奖励兑现申报条件、资助标准
一、2021年创新平台奖励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1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不同部门认定的,奖励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个创新平台逐级通过认定的,可按级别申请差额奖励。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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