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兑现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9日。
二、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至申报奖励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三、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场租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至申报补贴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于2021年在南沙区租赁办公场地。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1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四、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1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1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属于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内的企业,取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贷款(不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贷款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