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肇庆市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肇庆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包括2019年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须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四、有关事项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要求。如企业暂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但有意向于2023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务必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线上申报地址为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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