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
为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8〕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6日。
二、认定范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三、认定条件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已经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数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
(五)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高,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复核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示范平台3年期满后,需申请复核。2019年被认定为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本次复核对象。
五、支持措施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示范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