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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度《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第二批申报

2022-12-05 10:03:0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东莞市2022年度《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第二批申报

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2年度第二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即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逾期视同延期至顺延至下一年度审核范围。

二、审核时间

2022年9-10月集中审核(2022年9月22日前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东莞市2022年度《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第二批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瞪羚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瞪羚企业。

(二)百强企业奖励

1.资助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认定的百强企业。

(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三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三企业,从2021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3%的高企。

(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双五企业标准的高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双五企业,从2021年起同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达到5%的高企。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资助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100万元、省级孵化器30万元、市级孵化器1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未获得过松山湖财政同类别资助(奖励)的孵化器。

(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1.资助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进行评比,对总评分排名前三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孵化器,且参加本批次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工作。 (http:///)成立13年来,致力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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