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江门市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6日。
二、奖励政策
(一)江门市:在2022—2023年期间,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江门高新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当年产值2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2亿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选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江门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是《暂行办法》的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包括2019年认定的高成长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须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复核申请,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