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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时间、奖励)

2022-12-05 10:03:0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46

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时间、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东莞市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截止时间:9月28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截止时间:10月8日

二、奖励政策

(一)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

(二)“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目录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和10万;

(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对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30万、15万;

(四)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

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时间、奖励)

三、条件标准

(一)应在东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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