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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2-12-05 10:03:0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东莞市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0日17:00。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东莞,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莞。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组织。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验证、研发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创新资源引进培育等。

3.拥有开展业务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4.具有稳定专业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全职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名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名。

5.具有较好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申报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中的2个。

A: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B:上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C:上年度承担研发项目2个以上,或相关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D:近3年内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6.具有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和激励创新的用人机制,仪器设备、中试车间、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

7.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研究院、经市政府审批的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无需进行申报,直接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东莞市2022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措施

(一)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本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支持。

(二)单打冠军奖励

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选取若干项提质增效指标,对单项指标前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和30万的奖励。

(三)支持孵化培育企业

1.企业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技术创办或引进孵化、持有或间接持有不少于3%股权的在莞注册运营的企业,成立后5年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额外不超过10万元/家奖励;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在A股上市的(含转让后五年内上市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落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按照《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规定落地社区并经营三年以上的,按照企业前三年租金支出(不含物业管理、配套服务等费用)最高不超过50%给予每家新型研发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落地其他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共建的创新创业综合体的参照此款执行。

3.孵化器建设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占股不低于49%)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的,每运营一家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股权转让奖励。新型研发机构或其全资子公司持股孵化企业增值后,转让企业股权(非关联交易)取得增值收益的,按增值收益部分的20%给予机构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水平研究院专项立项支持的,在项目验收且资.助资金到位后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5的配套奖励,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创新联盟建设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特定行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获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资金须用于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优先推荐联盟单位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

(五)支持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持股50%以上的企业引进副高级职称、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与该人员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该人员在单位工作并依法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的情况下,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奖励。

(六)支持创办学术期刊

新型研发机构主办公开发行的科技类学术期刊,自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得刊号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出版1期期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纳入核心期刊后每出版1期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机构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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