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时间、奖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3日17:00。

二、企业类工程中心
(一)面向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可以落实市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不受销售额限制。
2.研发投入。依托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原则上组建后的研发经费投入应逐年增长。
3.人员团队。依托单位应配备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负责人,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稳定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创造条件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工程中心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
4.设备设施。依托单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5.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业务特色,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件。
6.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应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应制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运行监管等制度。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可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任用。
(三)申报数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组建市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市工程中心。同一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方向限建立一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再受理申报。
三、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措施
经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鼓励各区给予资金等配套支持。考评为优秀的市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工程中心。
南海区对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10万;高明区对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3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