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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时间、奖励、条件)

2023-01-23 20:12:3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50

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时间、奖励、条件)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东莞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定额资助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6日至9月23日。

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时间、奖励、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1.重点项目

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市农科中心按比例申报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2.面上项目

(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单位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申报指标1项。

(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100、1∶50比例申报,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五)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六)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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