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揭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奖励、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9日17时。
二、申报条件
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市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揭阳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揭阳,具备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揭阳。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支出,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六)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八)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九)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以研发活动为主,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十)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

三、扶持政策
(一)通过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及成果转化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部门优先审批。
(三)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时,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
(四)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可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可同等对待。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五)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在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或对进口科研用的仪器设备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实施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政策,执行省创新券后补助相关政策,采用发放创新券的后补助方式,重点支持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服务,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