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其中第三章第一节的注册资本奖励、第八章第一节的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及第八章第二节的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范围,是其申请相关补贴的前提,现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综合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三)注册资本奖励(市外迁入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4、迁入次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迁入前一年正增长;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次年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5、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次申请的为2021年租金补贴,即企业2021年属于规模以上企业);
6、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次年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企业为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三、认定公示
拟于2022年12月中旬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注册资本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二)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
(三)企业可以登录国家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2021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即表示其2021年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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