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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入库申报(时间、奖励)

2023-01-25 12:00:0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入库申报(时间、奖励)

为继续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23点前。

2023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入库申报(时间、奖励)

二、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一)扶持标准

对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阶段任务和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是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的,引进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

5.项目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的阶段任务。

6.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承诺固定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专题二: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一)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如没有,参考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

4.申报单位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且在租用物业期间企业持续运营。

5.租金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专题三: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扶持标准

对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再次获得本专题奖励资金及中山市企业经营贡献奖类资金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规定的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且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3.申报单位在2021年度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额)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任一档次,且属于2018-2021年期间的首次突破(若企业2018、2019或2020年已经突破,则不管2021年是否突破均不再予以奖励)。

专题四:支持应用项目建设。

(一)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认定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超高清视频、工控安全等领域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项目实施所在地应在中山市辖区内。

3.申报项目与本专题支持方向一致。

4.项目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认定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或主办的示范项目征集,以及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绽放杯”5G应用大赛等相关比赛。

5.项目获奖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之间。

专题五: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管理能力提升。

(一)扶持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事后奖补(同一个企业省、市贯标奖补资金上限为40万元)。

(二)入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是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3)申报单位未获得市财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补资金。

(4)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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