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注册“中华国宴”、“中华”、“国宴”“中南海”等系列商标申请。北京代理公司与某酒业科技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注册代理委托合同,共委托申请注册10件商标,单价500元,注册费用共计5000元。
北京代理公司共代理申请10件商标的具体过程如下:1:第32类“中华国宴”注册号为64682973商标于5月17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5月25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5月3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因该标志易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理由驳回)。2:第33类“中华国宴”注册号为64688459商标于5月17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5月25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5月3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商标与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已注册的第115507号“中华”该商标与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807398号“中华ZHONGHUAPAI”商标近似,该标志易产生不良影响两种理由驳回)3:第33类“中南海”注册号为64672002商标5月17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5月24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5月3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与北京中南茗海国韵食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393589号“中南茗海”商标近似,该标志是中央国务院办公的特定地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两种理由驳回)4:第32类“中南海”注册号为64683028商标5月17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5月26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6月6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与北京中南茗海国韵食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8393589号“中南茗海”商标近似,该标志是中央国务院办公的特定地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两种理由驳回)5:第32类“中华”注册号为65031376商标6月1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6月10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6月2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8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为我国国家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理由驳回)6:和第32类“国宴”注册号为65022970两个商标6月1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6月10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6月2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8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且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理由驳回)7:第33类“中华”注册号为65029966.6月1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6月17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6月28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该商标与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9807398号“中华ZHONGHUAPAI”商标近似。该商标与厦门国宇通工贸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于2019年10月25日申请在先的第41885940号“大中华酒”商标近似......等。该标志为我国国家名称的简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两种理由驳回)。8:第33类“国宴”注册号为65041127.6月1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6月13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6月21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6日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且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理由驳回)。9:第35类于“中华国宴”注册号为65309116该商标6月15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6月22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7月5日下发受理通知书,7月15日下发了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理由驳回)10:第30类“中华”注册号为65743678该商标7月5日上报到商标局系统,7月11日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后7月19日下发受理通知书。(驳回理由:该商标与宜昌瑟昵佩食品店在类似商品上于2022年05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64663171号“中华广御元”商标近似。该商标与宜昌瑟昵佩食品店在类似商品上于2022年05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64650768号“中华补睾延寿方”商标近似.........等,该标志为我国国家名称的简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两种理由驳回)。
北京代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应当知晓申请注册“中华”、“中南海”等商标涉嫌重大政治不良影响,只考虑申请人公司作为香港公司名称中含有“中华国宴”就接受委托替其申请注册商标,未尽到代理公司的义务。北京代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