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

2022-12-15 10:09:1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6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平台管理,推动龙岗区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依据《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6号)相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就开展区级创新平台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龙岗辖区内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认定。

二、申请条件

1.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符合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发挥辐射和带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四)实验室成员上两个年度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3项以上。

(五)依托单位能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10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学科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七)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项目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

(三)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

(四)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五)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 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项目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龙岗区主导产业或重点支持领域的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检测测试、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

(三)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四)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专用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五)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合计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平台正常运行1年以上,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三、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责任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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