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求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委、党工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品质强区、标准强区建设,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进行修订和2轮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版)》。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
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408房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5107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zlfzc@gdd.gov.cn;
3.联系电话:020-22205860,联系人:肖先生、艾女士。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