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商标代理机构为法人注册500件商标,构成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被处罚!

2022-11-29 15:13:13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在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当事人给胡X申请商标注册500件,涉及第3、18、25、35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局核准注册近400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胡X,胡X也是XXXX(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X通过当事人代理申请的商标未用于自己开展日常经营活动。2022年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胡X已核准注册的391件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部门在多件无效宣告案件中,认定自然人胡X申请注册商标中,已超出正常的使用需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11月1日以后胡X通过当事人申请注册的11件商标具有规避代理机构不得在代理服务外申请商标注册规定的意图,构成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2〕34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X(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XU

法定代表人:胡X

违法行为类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经网络查询,当事人旗下经营一个专业提供国内外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许可的网站-XXXX商标网,该网站为公司业务介绍,无商标代理交易信息。在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当事人给胡X申请商标注册500件,涉及第3、18、25、35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局核准注册近400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胡X,胡X也是XXXX(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X通过当事人代理申请的商标未用于自己开展日常经营活动。胡X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标示的代理费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费用,当事人给胡X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无违法所得。名美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福系集团有限公司、弗伦国际有限公司等32家香港公司自2019年7月至2021年底,通过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3895件,涉及第3、18、25、35等商品或服务类别。胡XX、胡XX等14位申请人通过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1734件。2022年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胡X已核准注册的391件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部门在第26479187号“珍芬迪”商标等多件无效宣告案件中,认定自然人胡X申请注册商标中,已超出正常的使用需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11月1日以后胡X通过当事人申请注册的11件商标具有规避代理机构不得在代理服务外申请商标注册规定的意图,构成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当事人知道胡X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仍接受委托为其申请注册商标500件,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的规定。

处罚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500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罚款金额(万元):3.5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11-25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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