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一)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二)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1000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三)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