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合规问题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最近,许多客户来咨询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IP)合规问题,希望咱们团队为他们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保驾护航,而恰好,咱们团队有多位律师成员对此有深入研究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鉴于此,今天起,旭咏扬团队正式推出“科创板上市IP合规系列”文章栏目,希望通过分享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大家进行交流。本文抛砖引玉,作为本系列的第一篇开始介绍,取主题“科创板上市基本条件”,希望为大家先铺垫相关背景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本系列的其他问题。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科创型企业获得上市融资的重要渠道。相较于其他板块,科创板上市的途径虽然对财务指标更宽松、效率更高,但同时对知识产权合规问题更为关注。因此,知识产权合规应当成为科创板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以下主要从科创指标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两方面进行介绍:
一、科创指标
国家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要求,但整体来说拟在科创板上市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行业规定,二是科创指标,三是市值与财务指标。由于篇幅的关系,本文主要介绍其中的科创指标。
根据《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两套评价其科创属性的指标,一般被称为“4+5”科创属性指标。所谓的“4+5”指的是科创板企业既可以符合第一套评价指标的全部4项条件,又或者可以符合第二套评价指标的中5项条件的其中任何一项。
01、第一套评价指标的条件:
(1)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4)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02、第二套评价指标的条件:
(1)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3)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一般认为,虽然科创板企业只要符合第二套评价指标其中一个条件也可被认为符合科创属性指标,但实际上其要求有可能比全部满足第一套评价指标的全部四个条件难度更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选择确定。
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
前文提到,基于科创板企业特殊的行业属性,相较于其他板块,监管部门对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有着更高的关注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并形成技术核心竞争力,二是知识产权信息是否披露充分;三是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稳定性;四是是否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01、是否具有知识产权并形成技术核心竞争力
对于需要上市的科创板企业来说,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拥有类型和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除去前文提到的科创指标第一、二套评价指标的条件中关于发明专利数量的要求之外,相关法规还要求企业需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等[1]。也就是说,在招股说明书中,企业需体现自身的核心技术、相应知识产权拥有且权属清晰的说明,以及相应的经营收益情况等。同时,企业不应存在主要知识产权重大权属纠纷或诉讼。进一步地,招股说明书还需体现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2]。
02、知识产权信息是否披露充分
信息披露充分是企业上市的基本要求,而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尤其是知识产权信息是否披露充分系可否顺利上市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企业应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等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等信息,以及对企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风险信息等 [3]。
03、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稳定性
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也系相关法规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相关规范要求科创板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且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且需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人数比例、学历构成、激励措施等[4]。
04、是否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也是上市审核考虑的重要问题。科创板企业需要有一套确切地运行规范,才可满足相应的审核要求[5]。
结语
本文提到的科创属性指标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则是后续本系列涉及的上市问询、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等问题的基础。可见,对于需要上市的科创板企业来讲,无论是需要符合上述科创指标或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都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而是需要尽早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进行提起的布局规划,一方面从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其自身知识产权基石,另一方面也需防范用心不良的第三方在上市过程中对科创板企业发动知识产权诉讼,避免因诉讼风险妨碍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
[2]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3]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修正)》《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4]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5]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