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2022-12-12 21:12:3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本申报指南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引领,以孵化载 体与大学科技园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基础,结合《广东省科技孵化 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的重要 建设方向,共支持五个专题建设。

专题一: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科技园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资源集成、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培育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省级大学科技园。

2.大学科技园建设所依托高校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学科 技园建设实质性支持。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验收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清晰的发展定位与规划,充分依托高校的科研优势,围 绕未来产业、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大学科技园 建设方向。

2.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 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 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 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 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

4.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 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 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 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5.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成效良好,在孵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 上;在孵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在技 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的在孵企业比例 不低于50%。

6.投融资能力持续提升,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 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3 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孵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新增创业导师不少于20名,实际 对接服务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8.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成效凸显,面向园区在孵企业、创业团队 及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少于5次,培训人才数量超500 人。

9.创新创业氛围营造能力不断增强,每年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 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0场。

10.制定为企业纾困、促进大学生就业等相关文件,规定面向 优质在孵企业实施租金减免、对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奖励、鼓励在孵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 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措施。

11.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大学科技园,建设目标5、6、7 可适当降低。

12.以上在孵企业须符合《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第二 章第七条(二)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本指南附件1《专题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相 关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6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二: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基础,充分发挥大学基础研究深厚、学 科交叉融合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优势,集合大学、地方政府、 领军企业力量,协同建设“学科+产业”为主要方向的未来产业科技 园,为大学科技园探索提升发展新路径、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创新 与孵化高地、形成全省示范开展先行先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国家大学科技园。

2.形成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联合共建 未来产业科技园的合作机制。

3.所依托高校具备培育未来产业的基础研究水平与学科优势, 在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取得了大量的原创性、基础性科研成 果。

4.大学科技园与高校建立了产学研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 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高效协同机制,在创新资源聚集、科技成 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方面具 有良好成效。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验收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建成产业培育方向明确,与高校优势学科结合紧密,孵化场 地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未来产业科技园。

2.逐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拥有机制 先进、运行高效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运营管理模式。

3.国家大学科技园与高校联系紧密,与高校优势学科协同发 展,与高校建立了促进产学研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 才培养等方面的高效协同机制。加快创新资源集聚,在创新人才 引进和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开放协同发展等方 面工作有成效有特色。

4.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探索与地方政府(或国家高新区)、产业 界建立共同推动未来产业园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创新链和产业 链深度融合的前沿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新机 制,或者探索优化完善未来产业孕育发展的新模式方面卓有成效, 能够为其它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未来产业园提供示范和经验。

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本指南附件2《专题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相 关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釆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2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三: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地方产业的培育与支撑作用,鼓 励各地围绕地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培育省级 科技企业加速器,加快推动省级加速器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在 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加速器。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和明确 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 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 租期),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 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

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 模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 名创业导师。

6.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 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45%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 权的占总数比例不低于20%。

7.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 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 总数不低于20%。

8.以上入驻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十五条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验收时应达到《广东省科技企 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四章“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的全部要求,申报时已经获得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的,验 收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育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入驻企业年增长率不低于15%,新 增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不少于2家。

2.持续提升产业孵化能力,深度整合省内2-3家国有企业、领 军企业等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资源,建立具备产业孵化服务经验 的创业导师数量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组织“产业孵化加速营”等 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为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提供实质性产业资 源对接,梳理形成5份以上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孵化的典型案例 简报。

3.制定为企业纾困、促进大学生就业等相关文件,规定面向优 质入驻企业实施租金减免、对入驻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上市(挂牌)等给予奖励、鼓励入驻企业开 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措施。

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本指南附件3《专题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相 关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四: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建设内容:

落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 与国际、香港、澳门、台湾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全面提升我 省国际、港澳(台)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交流 合作,更好对接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为打造创 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分为培育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粤港澳(台)科 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方向,申报“国际化科技 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国际化指标要求;申 报“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 有粤港澳(台)指标要求。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孵化国际或者港澳(台)项目的软硬件条件, 建立国际或港澳(台)孵化服务体系,能为国际或港澳(台)项 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项目成长的良好创新环境。具体如下: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 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 年,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台)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 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 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 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 构数量不少于2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台)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或港 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 合作关系。

5.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 不少于7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 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

7.每年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 创业者的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9.以上在孵企业(团队)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 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应达到《广东省科技企业孵 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 定条件”的全部要求,申报时已经获得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 孵化载体认定的,验收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育国外、港澳(台)优质企业能力明显增强,已申请知 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的数量年增长率不 低于15%。

2.创业导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新增具备国外或港澳(台)创 业辅导能力的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其中具备国外或港澳(台) 从业经验的创业导师不少于3名,实际服务国外或港澳(台)企 业(团队)不低于10个。

3.链接国际化、港澳(台)创新资源能力持续增强,与国外或 港澳(台)不少于3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 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4.活跃区域创新创业氛围能力持续增强,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 新增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双创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

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本指南附件4《专题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 相关材料。

2.所提交的主要申报和证明材料均须使用中文表述,否则须同 时提供准确的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 位公章)。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 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建设内容: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培育一批聚焦专业领域、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促进 全省孵化器区域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 孵化器。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省级以下孵化器(不含省级),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 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位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 于48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 效租期)。

3.载体专业方向明确,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 药、大数据、现代农业等方向建设与地方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专 业孵化器。

4.配备孵化器运营的基本要素,拥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孵化服 务团队,已建立不低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5.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 化资金。

6.孵化器内已集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

7.以上在孵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孵企业”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验收时应达到《广东省科技企 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三章“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的全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孵 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并满足以下条 件:

1.培育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在孵企业年增长率不低于10%,新 增毕业企业3家以上。

2.投融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新增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 个。

3.创业导师队伍不断壮大,集聚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等各类 创业导师超15名。

4.技术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依托平台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典型案 例不少于3个。

5.制定为企业纾困、促进大学生就业等相关文件,规定面向优 质在孵企业实施租金减免、对在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上市(挂牌)等给予奖励、鼓励在孵企业开 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措施。

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本指南附件5《专题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要求上传相 关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额度 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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