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宁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2-2025)》(江宁政办发〔2022〕92 号)等文件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且纳税在江宁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信息检索、法律维权、运营交易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江宁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1年(含)以上;
(二)申报单位所属人员应当在江宁缴纳社保,总人数10人(不含)以下的,在江宁缴纳社保超过总人数的 75%以上;总人数10人(含)以上的,在江宁缴纳社保不低于总人数的 50%;
(三)申报单位年度内有实际经营收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纸质材料胶装成一册,经属地街道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江宁区金箔路666号702室)。将所有纸质材料含附件扫描转换成PDF文件,发送至 jnip84155629@163.com 邮箱。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 年2 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市江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