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方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知行终910 号行政判决书,最高院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上诉观点,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3659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案决定”),成功了维护了本案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判决书节选)
涉案决定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曾被业界所广泛报道。本专利(“电动独轮自行车”,ZL201110089122.9)系独轮车行业的重要专利,曾引起了众多独轮车生产厂家的抄袭和模仿,具有极高的行业价值和经济价值。
(涉案决定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十大复审无效案件)
本案中最高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推翻了一审判决和涉案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至此,我方成功帮助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撤销了涉案决定,对维持专利权有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我所肖宇扬律师、詹海屴律师是本案专利权人的诉讼代理人,同事刘健也参与了本案的部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