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守护“未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护航创新发展

2022-12-17 16:58:31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微信、南京日报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张源源  浏览:1

恒者行远,思者常新

2022年11月,全国首例认定GPL开源代码不侵权案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落槌宣判,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并迅速达成和解。计算机软件开源发展的基础规则得到了司法裁判的明确保护。

这是自2017年挂牌成立以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又一起“第一案”。

一声号角、精锐集结,跻身全国首批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庭之列;敢为人先、创新探索,走出具有全国影响、省域示范、南京特色的专业化审判道路。五年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用司法前沿视角服务技术尖端领域,以审判动能澎湃配套社会创新迭代,在守护知识产权、守护未来之路上信心十足、力量十足。

“沙场点兵”拼技术,啃下审判“硬骨头”

江苏,创新大省,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数居高不下。

要有集中管辖、有专业审判经验总结和专业法官培养,才能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优势。2017年,南京、苏州两家专业法庭成立,占据当年全国首批挂牌专业知识产权法庭的“半壁江山”。

也是从那时起,南京知产案件审判,担起了江苏9市区域内统一裁判尺度、先行先试探索、护航创新驱动力的职责使命。

好钢,首先用在刀刃上。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诉讼数量多、判决影响重大,技术事实的准确与高效查明,是正确适用法律并公正裁判的基础,更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技术创新的保障。

机械、医药、通讯、计算机软件……越是知识产权的前沿领域,越是需要司法审判的亮剑与庇护。法庭成立之时,精兵强将云集,拥有法律和理工科双背景的法官们站在了知产保护第一线。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争夺刀光剑影。面对各种看不懂的专业术语、迷宫般的参数和图表、难以辨识的技术指标等,审理逐渐面临巨大挑战。

也是2017年,“前无古人”的专职技术调查官入驻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他们共有6人,全部拥有硕士学历,平均工作经验超8年,专业涵盖医药化工、通讯、计算机等尖端领域,成为知产法官们的“左膀右臂”。

高手出招,有当事人在开庭时无法回答技术调查官发现的证据缺漏,选择主动撤诉;强强联合,技术企业在拿到法院判决结果时连连称赞,南京知产审判“有高人”!

2019年,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技术类案件上诉规则改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一审案件统一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南京技术调查官”的名号,也在最高院“打响”。

计算机技术调查官赵瑞琪拥有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此前任职中兴通讯公司8年,独立开发过不少软件。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共享机制”,首次从下级法院调人,赵瑞琪受命赴京,成为第一个上下级法院共享的技术人才参与案件。

用专业技术说话,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案件庭审后不久,一审方主动提出和解,案件最终顺利结案。赵瑞琪返回南京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来感谢信。

“技术调查官让侵权行为水落石出,侵权人就会失去忽悠探底的空间,法官也会增强断案的底气。”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说。

2017年11月至2022年11月,技术调查官共参与技术类案件1088件,参与外出保全、勘验200余次,参与庭审、合议994次,撰写技术调查报告434份。

5年多来,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或律师对技术调查官提出回避申请;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审判深度融合,赋予审判加速动能,参与的案件审理天数平均缩短23天。有多个案件当事人因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节省大量鉴定费用,向法院专门表达感谢。

南京在全国首创的“专职技术调查官”模式连年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全国多家知产法庭多次专程来南京考察;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均已借鉴“南京模式”经验,招聘了专职技术调查官。

紧扣“最严格保护”,撬动创新“软实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近年来,福特汽车公司针对市场上仿冒其汽车零配件的侵权行为,首次在中国提起总计26件知识产权的专利侵权诉讼,管辖地选择了南京。其中一起案件判决后,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就已判决及未判决案件进行打包和解,并书面表示服判息诉。

福特公司的维权行动迅速见效,案件全部结束后特地赠送感谢信,并将一块写着“扬知产公证利剑,为品牌维权护航”的牌匾送到法院。

2018年以来,南京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用“实施最严格保护,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知识产权审判划定新坐标。

主动作为换来市场回应,华为、好孩子、福特、腾讯、宜家、微软、路易威登、香奈儿、扬子江药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南京法院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仅有几毫米大小的RISC-V处理器芯片,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重点研发的产品。此前,他们曾遭遇“盗版之痛”。

“投了几千万元、工程师研发多年的成果,被别人用几个月就抄袭完了。”沁恒微电子副总经理宋海瑞表示,某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反向破解自家拳头产品芯片,非法经营数额达730余万元,更致命的是,不明真相的客户在使用仿冒芯片出现问题后找到公司,导致沁恒品牌严重受损。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仿冒公司判处罚金400万元,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芯片。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槌铿锵,传递着南京最严格保护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

一个好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南京已经连续12年对外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以便捷高效的司法保护激励创新,通过惩罚性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在“小米”商标被侵权案中,一、二审法院均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请求。该案成为商标法修改后,国内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的知识产权案例。

仅2022年1—9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12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单案赔偿达500万元,总计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额近1500万元。

法院还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审查和惩处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共审结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16件。某公司对一款已经上市销售的洗鼻器产品的一个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恶意起诉称被侵权。针对这一不诚信行为,法院开出100万元赔偿的“高额罚单”。

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看来,惩罚性赔偿的法治意义在于,既对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又严厉惩治严重侵权行为,通过让恶意侵权人付出数倍于成本的代价,有效防止侵权行为再发生,具有较为突出的阻碍、遏制、惩戒功能。

实际上,知识产权纠纷并非个案争端,裁判结果会影响行业整体发展。面对诸多国之重器、企之利器的核心技术,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审判保护原创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国有我”正担当,探索时代“新课题”

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形势一日千里。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将案例办成示范,强化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规则引领,甚至改变着法治进程。

在“南粳9108”水稻品种维权案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审判确立了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确定的具体规则,强调了对新品种被授权公告前的延伸保护,强化了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培育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价值取向。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开创了“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这一新案由。判决成果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相关条款直接采用,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在上述司法解释中,南京法院对24个条文中的近一半贡献了“南京智慧”。

攥紧中国种子,端稳中国饭碗。

从2002年受理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起,南京开始了长达20年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探索。近十年来,南京共审结涉及植物新品种案件近400件。

在这些涉及“中国种子”的案件中,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5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护航种业发展提供着重要司法力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权利人寻求严格便捷高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内生需求更加迫切。

数字技术构建新产业生态,数字经济已蓄势崛起

5年多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保护数字经济发展基石,妥善处理了843件、标的总额达10多亿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仅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领域,也涉及传统制造、服务、零售、餐饮等产业的新数字化发展。

在涉淘宝平台“反向行为保全案”中,法院在初步认定平台店铺侵权可能小、删除销售链接可能给销售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作出了全国第一份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先予恢复销售商的商品销售链接裁定,有效解决了电子商务中的不当或者恶意投诉问题,平衡了各方利益关系,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在微信平台“诱导分享案”中,法院明确,实施诱导分享、突破规则限制等互联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500万元,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经营者正当获取信息的自由选择权,保障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正常运行。

一份份判决与南京数字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实现着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精准护航。

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由多向优,我国已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南京将用更多改革创新之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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