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高淳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试验改革,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促进高淳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经研究,现就高淳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项目共设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四新”示范两个大类,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为2022年度在建或拟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技“四新”示范项目须为2020年以来已完成的项目。科技“四新”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类主体,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项目(转化类)总经费的50%。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专账管理要求。优先支持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超市、星创天地。
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领衔项目、与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以科技成果或技术入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及方向: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有高校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项目结束后应可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或产品,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着。
支持方向:
(1)围绕特色农产品安全、生态、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选育适应市场需求、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产品品质的高产、抗病、安全新品种;
(2)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问题,实施农业设施自动化、智能化研发,如智能化生产设施装备、农业机器人、农业物联网等等;
(3)围绕特色产业绿色生态需求,开发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绿色高效种养模式、农业固碳减排等新技术和生物制品、绿色高效农用投入品等新产品。
2.科技“四新”示范项目为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项目,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示范面积应达100亩以上,其他类别新品种的示范面积应达20亩以上,新品种示范应有品种证明。
(四)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21年获得区级立项还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获得过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各项指标应可量化考核。各街镇(园区)为项目主管单位,应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省、市、区级科技项目或享受科技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履行项目合同等诚信记录的;
2.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申报材料须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
二、申报说明
(一)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高淳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申报书(转化类)》或《高淳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项目申报书(后补助类)》。附件材料应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当期财务报表和上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3. 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申报方向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有关证书、合作协议等等;
4. 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明材料;
5. 其他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申报书正文、相关附件顺序左侧装订,一式四份平装,经主管单位盖章后及时报送。
(三)申报单位须账证齐全、资料完整,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17:00
2.受理地点:高淳区康乐路195号704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