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人 ①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请,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②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专利 ①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②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③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⑤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⑥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利奖: ①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②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③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④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⑤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⑥国防专利和未解密的保密专利。
4.《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奖励内容: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