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2023年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流程材料
四川省的小伙伴快看过来,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开始了,不看可就亏大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四川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度重大农村改革任务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抓紧时间联系我,免费咨询,千万别错过了。
一、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对象范围,广泛组织动员申报。省级、市级、县级基地同步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遴选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依据《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基地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2)、推荐函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认定。省级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程序联合发文认定。
对认定后的基地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另行发文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各市(州)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需要,统筹推进省级、市级、县级基地的申报遴选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申报,保证遴选建设质量。
(二)严格纪律。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逾期申报无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基地取消其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提高效率。各地尽快安排布置相关工作,高效推进各级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各市(州)、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细化本级基地遴选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开展遴选工作前应将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认定结果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四川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度重大农村改革任务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推动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基地是产业园区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的一种类型,是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课程开发、竞赛集训、人才服务、乡村技术技能传承推广、工匠精神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旨在引领带动乡村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助力构建以高技能人才为核心的乡村振兴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片区经济发展。
第三条按照“政府主导、高端引领、产教融合、布局合理、服务区域经济”的原则,重点依托在文化、旅游、康养、体育、农业等方面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引领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景区、示范基地、工坊、申报主体等建设基地。
第二章功能作用
第四条基地应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产业,为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提供菜单式、精准化、全周期技能人才培育。针对乡村振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相应技能水平人员培育。
第五条基地应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供需资源,为重点人群、企业提供面向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针对性培训服务,提升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创新、项目研发、产品孵化能力。
第六条基地应开展公共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乡村振兴技术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开展新职业、新技术宣传推广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多样化服务。广泛利用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职业能力创新改革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基地应以乡村振兴为重点,在文化、旅游、体育、康养、农业等领域开展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培养一批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体育专业人才、康养服务行业人才、农村电商人才等,打造一批“天府新农人”,服务乡村经济。
第三章保障机制
第十条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管理 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基地负责人,不断完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基地应将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人才培育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基地应有明确、 稳定的经费和资金来源,可通过提供优质人才服务,探索市场化培育模式,满足基地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四章认定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基地管理主体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管理。
(二)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基地运营主体应由政府管理部门与具备文化、旅游、体育、康养、农业等方面人才培育工作基础和一定行业影响的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供给单位共同组成。
(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最低应满足年培训能力2000 人次的需.要,其他条件特别优秀,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的,可破格认定。
(四)具有完备的课程体系。有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重点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平原、丘陵、盆周山区、高原地区应具有体现区域经济特点和传统技能技艺的课程资源;课程体系不少于3个。
(五)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九条专项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一)具有非遗工坊、非遗传承所(点)等载体;
(二)具有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载体;
(三)具有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国家级、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医养示范小镇等载体;
(四)具有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
(五)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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