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奖励补贴
四川省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申报开始了,有很多奖励补助哦,不看你可就亏大了。根据《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小编为你们整理相关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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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各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请报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各市(州)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申报部门要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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