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在标准化定义中被认定为是“一种组织所倡导的通过满足顾客和其他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来实现其价值的文化,这种文化将反映在组织的行为、态度、活动和过程中”。质量证明标识是政府或经授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持有的并许可组织合规使用的用以证明组织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某种可检验的特殊品质的专门标识。我国目前较成熟的质量证明标识有“绿色食品”标识、“有机产品”标识、“中国星级饭店”标识等,针对这些质量证明标识均制定有配套的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除制度约束外,大多还采取了申请认证标识、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保护方式,保护效果良好。
“深圳标准”标识作为地方质量证明标识,定位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承载着识别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深圳标准品牌形象的重要功能,是判断深圳产品和服务是否高标准、高质量的最直接依据。自2016年5月25日在深圳市质量大会上公开发表以来,围绕其进行保护研究和布局,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一、质量证明标识基本制度及运用现状概述
质量证明标识基本制度以认证和标识管理为核心,由标准制定、检验认证、授权使用、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组成,环环相扣。
(一)“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基本制度概述
“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主要由团体标准管理制度、深圳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深圳标准认证制度、深圳标准标识制度等5个深圳标准系列创新制度构成。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企业可自愿委托认证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认证,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认证范围内,在获证产品、服务上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深圳标准”标识参加下图。
(二)“深圳标准”标识运用现状
深圳市积极推行“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在“深圳标准”标识揭牌后即发布首批“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目前已完成Android智能手机、纯棉柔巾、机械手表等10类产品的先进性评价细则及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相关行业多家龙头企业的拳头产品已经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可加贴“深圳标准”标识,在市场上与消费者见面。
二、质量证明标识保护策略及方式分析
我国目前对包括质量证明标识在内的图形标识符号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认证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制度保障等几种保护方式来实现,下面以“深圳标准”标识保护为例展开分析:
(一)获得认证标志保护可行性分析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分为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自愿性认证标志,自愿性认证标志包括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对于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基本放开,由认证机构自行管理、自行监督,有滥用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混淆使用、伪造、冒用、违法使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制度。根据通知相关要求,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深圳市卓越绩效促进会牵头组建了深圳标准认证联盟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认证规则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深圳标准”标识事实上已经取得认证机构专有的认证标志地位,获得《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可行性分析
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独特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标指向的产品的特定品质起了决定性作用。质量证明标识如不包含地名则无需考虑通过地理标志保护。
根据“深圳标准”标识认证和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圳标准”标识难以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获得保护,这是因为 “深圳标准”标识使用客体与地理标志保护对象不同,其获准使用的“纯棉柔巾,机械手表”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其他特性并不主要取决于深圳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因而缺乏地理标志最重要的特征。
(三)获得商标保护可行性分析
1.获得普通商标保护可行性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鉴于“深圳标准”标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深圳”,且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若对“深圳标准”标识进行普通商标全类注册,商标局必定会以“深圳标准”因“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获得集体商标保护可行性分析
对照《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界定,由于获批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具有开放性,并非是某一组织的会员或成员,只要其产品和服务通过自我申明、先进性评价、深圳标准认证即可使用标识,故并不符合集体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条件,无法获得集体商标保护。
3.获得证明商标保护可行性分析
《商标法》所界定的证明商标具有如下特征:证明商标的作用不仅是用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更重要的是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所具有的诸如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的品质;证明商标是由对相关商品和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持有人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而只能由其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证明商标可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某个特定地域,且商品的特定品质与该特定地域密切相关,如章丘大葱、绍兴黄酒等;而质量证明商标则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制造方法、质量等符合一定标准并可持续监督检测,从而起到质量保证的作用,如绿色食品标志、旅游饭店星级标志、抗菌针织品证明标志等。
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除了要提供注册普通商标所要求的《申请书》和图样等申请材料以外,还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成功注册后,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深圳标准”标识虽含有地名但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条件,其制度设计更符合质量证明商标的内涵。首先,“深圳标准”标识的所有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其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身并不使用这个标识,而是授权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使用;第三,认证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先进性评价指标,具有良好品质,因此可尝试通过证明商标注册,获得全国范围内、更高层级保护。
(四)获得著作权保护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界定,包括“深圳标准”标识在内的质量证明标识图案均应属于美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深圳标准”标识作品于2016年2月19日完成创作,其著作权取得方式属于原始取得中的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取得,除署名权归作者外,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在内的著作权其他权利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五)制度保护可行性分析
质量证明标识通常被其持有组织申请成为认证标识,依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层面赋予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罚则,出台对滥用认证标识行为进行惩处的制度规定,因此,制度保护往往是最初采用也是最容易实现的保护方式。包括“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深圳标准”在内的质量证明标识往往在标识发布的同时,相关保护制度也同步出台,后期修改程序也相对容易推进。
三、质量证明标识保护措施建议
(一)保护规划应始于标识设计之初
质量证明标识在设计之初即应该对未来标识所采用的保护方式进行全面规划,逐一分析各种保护方式需满足的条件及可能产生的限制因素,并根据规划和分析结果指导标识图样设计及修改工作,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以避免标识发布后,因标识图案存在缺陷而难以获得全面保护。例如,质量证明标识要申请商标注册的话,先要对获准使用的具体产品和服务按商标分类表进行分类检索,如果在某类别与他人在先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则不能在该类别获得商标保护。因此,应在标识最终发布前就已通盘考量,全面扫除保护障碍。
(二)制度先行,全方位立体布局
纵观质量证明标识几种主要保护方式,制度保护虽保护效力层级不高且受地域限制,但却是最直接、最易于实现的保护方式,可最先进行,同时应及时将制度中相应的认证规则和标识图案一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取得我国认证法律法规对认证标识的相关保护。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需在专业的代理机构帮助下进行,特别是证明商标注册耗时长、难度大,但一旦注册成功,即可获得全国范围内最大力度的保护,应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尝试获得保护,并在未获得注册前通过完善标识认证和保护制度堵住漏洞,最大程度实现类似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效力。
(三)重点明确,逐一突破
每一种保护方式的采用都有其关注重点,申请认证标志保护需重点关注认证规则制定和标识备案工作;申请著作权登记,则应重点关注申请主体选择、标识取得方式及作品说明书撰写;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则更为复杂,需提供申请主体资格证明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其中应特别注意“申请主体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及“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描述。因此,应针对每一种保护方式进行逐一重点突破,做到有的放矢。
结语
质量证明标识作为识别优质产品和服务,保证品质、提升消费信心的重要载体,其保护机制备受关注,应在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设计伊始即开始全盘布局,通过认证标识备案、地理标志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制度完善等方式,先易后难,重点击破,从而构筑起强大的标识保护网,实现全方位立体布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