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在专利代理过程中疏于管理,给委托人利益造成了损失罚款10000元

2023-01-10 15:51:47  来源:江苏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当事人:盐城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8U

主要违法事实

盐城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专利代理过程中疏于管理,给委托人利益造成了损失,扰乱了专利代理行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0000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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